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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015/j.cnki.1004-8049.2016.2.003

国际法框架下中国南极旅游规制的立法研究

引用
国际社会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保护南极生态系统的国际法体系,其中就有专门针对南极旅游活动的规制。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南极保护法律体系。中国的南极立法尚不成熟,2014年6月出台的《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是中国首部南极立法,但是,该法的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南极科学考察活动,并不涉及南极旅游。近年来,中国公民赴南极旅游人数不断增加,而缺少相应的立法进行规制和管理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中国亟待出台规制南极旅游的法律法规。本文重点对中国南极旅游立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国际海洋法、南极旅游、南极条约体系、中国南极立法

DF935(国际法)

2016-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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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

1004-8049

11-3152/K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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