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15/j.cnki.1004-8049.2015.09.001
从“主观意图”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条约性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
缔约各方的“主观意图”对于国际文书的法律性质具有决定性作用。考察《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缔约各方的主观意图应当考察拟约当时中美英各方的主观意图。通过考察发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拟订时的中美英三方有意使《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产生国际法下的约束性义务,即赋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国际条约的性质。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国际条约、主观意图
D993.8(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南海断续线的法理与历史依据研究”14ZDB165的阶段性成果。
201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