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14.10.009
论传统渔民用海权
传统渔民利用海域谋生的“习惯性”权利,长期以来既得到社会共同体的尊重、认同,又得到国家政策的许可。不过,我国立法并未采纳渔业权渔业的制度安排,也没有对生计渔业和商业渔业做出区别性规定,致使传统渔民用海权处于一种“准法定权利”的尴尬状态。本文从审视传统渔民用海权的诉求出发,界定传统渔民及其用海权的内涵,进而尝试从公法角度阐释其独立性、财产性、人权性和人身性特征,准确定位其法律性质,为保障传统渔民用海权提供理论支持。
传统渔民、传统渔民用海权、概念界定、性质辨析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4-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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