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14.10.007
中越南沙群岛之争的证据分量比较--基于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判案规则视角
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多重分级判案的证据规则,虽然时有漠视当事国的初始性权利证据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证据没有证明价值。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证据、条约证据和有效管辖证据。菲律宾、越南等国以模糊不清的历史证据、实际控制等主张作为其声索主权的依据,从国际法院司法判例的角度分析,不仅有违时际法理论,也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为了在今后双边政治谈判中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或应对司法诉讼,我国应借鉴国际法院适用的判案法理及相关证据规则,充分重视相关条约对证明拥有南沙群岛主权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南沙群岛主权宣示的行为,并对他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证据规则、领土主权、南沙群岛
D993.1(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问题研究”14BFX18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争议岛屿主权归属证据效力问题及中国的南海对策研究第55批”、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新时期地缘政治视角下的南海问题研究”2012SQRW056ZD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