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12.12.005
试析中日关于钓鱼岛问题“搁置争议”的共识
本文阐述了中日之间关于钓鱼岛问题曾经达成的共识,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三个层次加以理解:一是双方之间在邦交正常化谈判前后达成了约定,特别是日方默认了“不提”钓鱼岛问题的处理方式;二是在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对“搁置争议”约定的确认,并由两国领导人给予了默认;三是在上述约定及其确认基础之上,两国之间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形成的默契,即双方都不改变钓鱼岛的现状.总之,中日之间关于“搁置争议”的共识是在约定、确认和形成默契的过程中成立的,野田政权的“国有化”措施却破坏了这个共识,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日共识、搁置争议、钓鱼岛问题、约定、确认和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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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5.3(国际关系)
中国太平洋学会重大项目"东、南中国海诸岛中有争议岛屿的史地考证及相关问题研究"2200214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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