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049.2012.07.010

《马关条约》与钓鱼岛列岛

引用
日本政府对《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二条“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这一模糊性规定是别有用心的,其目的是借以掩盖其按既定之认识和策略去占领钓鱼岛列岛,避免清政府发觉和干扰,保证马关谈判从速进行.但日本为实现其野心,对此条款又是以清政府的理解为据,并以其他措施来保证,这是日本缔约时的合意情形.而后来对该条款的解释,无论是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抑或是现代世界的解释规则,都可解释出该条款包含我国钓鱼岛列岛在内.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废除《马关条约》以及盟国达成之《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为我国政府收复钓鱼岛列岛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日本具有拘束力.而对于《旧金山和约》,日本政府同样也负有遵守、执行之义务,钓鱼岛列岛是其必须放弃之岛屿,也应无条件交还给中国.

《马关条约》、钓鱼岛列岛、争议岛屿、归还与收复

20

D93(各国法律)

2013-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1-9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太平洋学报

1004-8049

11-3152/K

20

2012,20(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