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10.12.003
转型时期司法中的民意现状与策略设计
中国转型时期,法官对司法中的民意采取了比较模糊的回应手法,缺乏对民意精细化和程序化的分析与运用,导致了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因此,法官需要对民意进行灵活的识别,有针对性地回应.民意的回应策略需要坚持论辩主义精神,建立在程序主义基础之上.对法律方面的民意须保持警惕,并充分地解释;运用事实方面的民意还原事实真相,节约司法成本;思考结论性民意背后的推理逻辑,但不直接采纳结论性的意见;将制度建设的民意作为日后司法改革的参考资料.建立科学合理的媒体交流平台,需要媒体在民意与司法之间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与姿态,避免媒体的不当报道加剧司法与民意的矛盾.改善司法的运作模式和法官选任机制,降低日后回应民意的司法成本.
转型时期、民意、识别、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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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09CFXZ20
2011-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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