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10.05.003
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
环境公益具有易受损性,其利益代表模糊,救济机制残缺.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弥补相关法律制度缺陷、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益的要求.本文认为: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中,应明确诉讼类型定位、起诉主体资格、起诉案件范围、举证责任承担、诉讼费用负担、损害赔偿金归属等方面的特殊规则,防范滥诉现象发生,禁止反诉和以牺牲公益为代价的和解调解,并应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与受害人的诉讼、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环境行政执法以及诉讼支持之间的关系.
环境公益诉讼、利益代表、公诉、行政执法、诉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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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研究09SFB1009
2010-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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