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09.12.004
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民主自由与财产权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的民主自由与财产权存有内在本质的联系,能否让国民充分享有民主自由与财产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政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给国民的民主自由生活带来诸多变化,政府初期对国民的给付供给与民主自由权利的宪法关系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保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业已出现的政府采购/补助/政府公共政策的选择以及政府资源的供给输出对国民私有财产权及其社会发展的多元影响,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对公民民主自由具有重大影响,没有了财产权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真正的民主与自由.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自由、财产权、公共政策、政府供给
F27;F12
2010-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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