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049.2009.05.008

论物权变动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范围

引用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等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然而,何谓善意,不得对抗之第三人究指何人等问题极易产生疑义,颇值研究.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是指当事人之外的,与争议当事人从同一当事人处继受争议标的物的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并对其权利进行了有效公示的人.然而,对于有些第三人,物权变动未登记亦得对抗;有些第三人,物权变动登记亦不得对抗.

物权变动、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D9 ;DF5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年课题"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07826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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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

1004-8049

11-3152/K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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