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09.05.007
在实践中形成的宪法——兼谈日本宪法第9条
制约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只是宪法的一面,而国民作为主人公,发挥能动性则构成宪法的另一面.护宪派从宪法的社会契约性与普遍的价值性出发认为不应修宪,而修宪派则以日本宪法在制定程序上存在问题为由主张修宪.他们的问题都在于将法律文本绝对化,而宪法,并不仅仅指的是成文的法典,而是与宪法内容相关的各种法、制度、习惯的全体,是人民通过主观能动的政治实践活动形成的宪法.
日本宪法、第9条、民主、政治、自由
DF2;TM2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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