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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049.2007.12.008

保卫法律与守法主义

引用
@@ 按照公认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国家和法律是历史阶段的特殊产物,它们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法律只在国家的领域内才是正当的和有效的,相应的,国家也只有在法律的总体安排下才可以存在,这一点提醒我们注意,除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国家或康有为所讲的大同世界,当国家还没有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法律的效力和活动就不会消失.

保卫、法律、世界国家、马克思主义法学、退出历史舞台、大同世界、康有为、效力、活动、规律

D9(法律)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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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

1004-8049

11-3152/K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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