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07.08.006
抵押权制度的变迁——从《担保法》到《物权法》
《物权法》调整了可抵押财产的范围,建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确立了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相分离的原则,完善了对承租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对于抵押财产的转让,《物权法》的规定更有利于抵押权人.《物权法》还首次对抵押权的顺位作出了规定.关于抵押权的实现,《物权法》的规定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意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简化抵押权实现的程序,降低抵押权实现的成本.
抵押权、制度变迁、担保法、物权法
D9(法律)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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