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049.2007.03.008

再论监护性质

引用
现有监护性质学说多数陷入语义分析学的窠臼,应透过具体的制度构成,在历史流变与社会的具体情境中,以相对稳定的法律架构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与功能满足为导向,予以恰当定性.现代监护是一种以救济自然人一般意思的形成与实现瑕疵为基本目的,而由特定范围内的第三人所承担的社会职务.

监护、私法、行为能力

F84;F83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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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

1004-8049

11-3152/K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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