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049.2005.08.010
从新海洋法看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中日划界应当通过协定实现,谈判过程中双方应抱着取得积极成果的真诚意愿,并做出必要的让步.就划界实体法而言,由于冲绳海槽中断了两国间的自然延伸,因此不应使用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作为两国间东海大陆架的界线,否则就是对中国主张的直到冲绳海槽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这一权利的否定.另一方面,鉴于钓鱼岛等岛屿的地理位置和自身的各种情况,公平的划界要求将其加以忽略.
新海洋法、东海划界、冲绳海槽、钓鱼岛争端、中日关系
D9(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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