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565.2013.05.007
中国国有企业的国际议价能力估算
通过建立讨价还价理论模型,本文证明了谈判过程中让步成本较小的一方获得的收益较少.由于存在预算软约束和相对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国有企业的让步并不会给代理人造成相应损失,相应地国有企业议价能力较低.本文运用2006年海关进出口交易数据,使用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方法(Two-tier SFA)测度谈判底线,估算了中国国有企业的国际议价能力.结果显示:①国有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低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②国有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也低于进出口交易伙伴,其进口价格高于公允价格3.69%,出口价格低于公允价格6.17%.因而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中国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取公平的贸易收益.
国有企业、讨价还价、国际谈判、海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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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12(统计方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以出口提升中国企业生产率"11YJC7901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研究"DUT12RW415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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