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565.2011.09.012
巨灾风险:可保性与可负担性
巨灾风险的可保性与可负担性,是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框架与机制中发挥作用并不可回避的重要前提.本文将巨灾风险的可保性与可负担性分别置入三种不同模式的框架下,从有别于传统只考虑可保性的单一视角,在分析讨论可保性与可负担性的理论基础以及相互关系等问题后,尝试性地探讨了三种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框架下的可保性与可负担性.我们认为在纯市场框架内,巨灾风险不可保且难于负担;在政府与资本市场参与下的巨灾风险管理框架内,巨灾风险才成为可保风险并有限定的可负担.为此,融入保险机制的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重构与建立政府、金融保险市场、商业保险业、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新型合作机制,将成为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
巨灾风险、保险、可保性、可负担性
28
C812(统计方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创新研究》09JZD0028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