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47.2020.03.016
我国行政合同中优益权规制研究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缔结的协议,既有合同层面的属性,也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因此,作为行政合同的发起者,行政主体享有超越于一般合同当事人的特权,即行政优益权.文章基于此,首先对行政优益权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阐释了行政优益权的主要内容,将行政优益权视作行政权力的一种,并论述了行政优益权的必要性,继而以《行政诉讼法》、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为依据,介绍了我国行政合同中优益权的法律规制现状,从法律规定不系统、程序控制不完善、司法救济不健全三个角度剖析了行政合同中优益权的问题,最后就如何规制行政合同中的优益权提出了对策,如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权力行使程序、丰富纠纷解决方式等.
行政合同、行政优益权、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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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7.31(地方政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研究"17YJC820013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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