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法定”走向“预算法定”--兼评《预算法》、《立法法》修订的现实意义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可以说是步入了快车道,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向;进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重新定位财政职能,将之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次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踵之,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十次会议又通过了《预算修正案(第四次审议稿)》;其后,10月8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显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财税法治体系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为建设一个良好的财税法治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5-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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