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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0547.2014.03.017

法学视阈下生态补偿概念之厘定

引用
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是生态补偿立法及制度建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生态补偿源于生态学,后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学、法学上的概念。然而,对何为法学上的生态补偿,众说纷纭,几无定论。对法学上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关键是要处理好生态补偿继受性内容与拓展性内容之间的关系。继受性内容是指对受干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拓展性内容是指对生态系统生态服务进行补偿,两者本质相通、目的相同,因此都应成为法学上生态补偿的根本内容。

生态、生态损害、生态服务、生态补偿

D922.6(中国法律)

2013年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2013SQRW073ZD ;2013年度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13tlxyrc04。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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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学报

1672-0547

34-1258/Z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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