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47.2013.06.001
评析西方的股权收益、转让等资本所得减税理论及多国的该项税制--《改革个人股权收益、转让所得税制,缩小劳资收入分配差距》之二
我国的个人股权收益,转让所得税制建设,在过去长时期内借鉴了欧美多国的一般做法,也受到了西方相关减税、轻税理论的一定影响。譬如我国把该项征税与劳动所得区别开来,采取较低限的比例税率,是多个国家的通常做法;采取多种多样的减免税和扣除计税等的优惠,也是多个国家的通常做法。文章主要是评析西方的股权收益、转让等资本所得减税、轻税理论及其体现的多国税制和导致的劳资收入分配进一步恶化;评析当前美、法等国对以资本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富人增税,便利我们对以上问题有较清醒认识,从中得到启示,进一步坚定信念和决心,遵循党的十八大相关决策要求,针对现实问题,抓紧研究改革我国个人股权收益、转让税制,缩小各阶层劳动与资本所得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股权收益、转让所得、资本所得、减税理论、所得税制、改革、劳资、收入分配差距、现实问题、税制建设、收入来源、轻税、劳动所得、决策要求、国家、比例税率、减免税、征税、信念、欧美
F27;F81
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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