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这是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之后,又一部具体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们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包括统计局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此不可忽视,因为出现问题就可能被依法问责,受到损失的不仅是个人,是局部,还有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笔者从统计局依法行政的角度,按照《行政强制法》的基本逻辑框架,系统解析只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权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统计局,应当如何执行好《行政强制法》的法律问题。
统计局、政府部门、行政强制法、法律问题
D92;DF3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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