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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对政府融资建设的启示

引用
为了缓解地方政府过高的财政赤字,降低政府财政风险,在2011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同时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白行发债试点,引发普遍关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此举对于化解地方债务危机和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自行发债是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代表地方债融资由中央政府主导开始向地方政府主导转移,

地方政府、政府融资、黑龙江省、政府主导、财政赤字、财政风险、财税体制、债务危机

F812.5(财政、国家财政)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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