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选择

引用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我国1993年颁布实行的公司法做了重大的修订,其中专门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市场经济法律主体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企业形式自诞生以来,就有很多专家学者将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形式进行比较,多数学者认为这两种企业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所承担的是法人责任,也就是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企业财产债务和个人财产债务是无法分割的,其所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而投资者的投资倾向会逐渐从个人独资企业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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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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