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介绍与比较分析
@@ 一、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推出背景
1、证监会批准10余家券商为创新试点券商.券商创新试点是中国证监会实施券商分类监管的起步阶段,证监会根据券商的资产状况、风险程度、合规性等逐步实施分类监管,扶优汰劣,从而提升证券业的核心竞争力.因而,证监会对试点券商设置了严格的资格条件和持续性监管要求,并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后整体的原则循序推进.仅就净资本、流动性等硬性财务指标来看,根据2003年末的财务数据,净资本在12亿元以上、净资本/净资产在70%以上的券商仅10多家.2004年10月至今,先后有10余家券商获批成为创新试点券商,分别是中金、中信、国泰君安、光大、华泰、广发、东方、国信、招商、长江、海通及金牛证券等.创新试点券商的主要创新业务之一就是客户资产管理,所谓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俗讲就是券商接受客户委托,并将客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中,为多个客户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就是集合资产管理.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介绍、客户资产管理、证监会、试点、券商创新、净资本、管理业务、分类监管、核心竞争力、资格条件、资产状况、逐步实施、证券、理财服务、理财产品、客户资金、金融产品、监管要求、风险程度
F8(财政、金融)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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