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116.2021.02.002
回应型法视野下中国统计法的修订和完善
以回应型法理论审视中国现行统计法,主要体现为自治型法,还存在以下问题,过分注重统计秩序的价值,强调对统计机构、统计法律本身的绝对服从,统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限制较弱.采用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探讨了中国统计法未来发展的两种路径选择.并针对如何构建回应型统计法提出应将其定位于经济法,着重构建统计法目的体系.结合经济法的思路,提出统计法立法建议,包括明确统计机关的职权,赋予统计机构更充分的调控权力,建立健全统计法领导责任体制,完善统计法律责任,规范政府统计活动程序,建立健全全民行动体系.以立法目的为指导不断丰富统计法的内容,使得统计法修订和完善能够与时俱进,回应公众的诉求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统计法、压制型法、回应型法、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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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D912.29(金融、银行)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国内外统计法比较研究";陕西省社科联、陕西省统计局联合项目"我国统计法的修订与完善";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国内外统计法律责任比较分析与借鉴"
2021-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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