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326/j.cnki.1008-7168.2019.03.006

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中法治壁垒及其消解

引用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加强,区域深度合作成为必然趋势.由于粤港澳三地的法域不同,以及广东9市地方利益和地方立法权的存在,法治壁垒成为大湾区合作的现实障碍.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壁垒的消解不能照搬国内外既有的模式,必须以协调的方式进行.消解区域合作的法治壁垒,必须加强三地11市的立法协调,通过共同制定区域合作立法规划、由三地立法机关分别进行立法、对各自现行的立法及时进行清理、不断完善具有特殊地位的自贸区制度和建立法治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加强区域法治协调,为大湾区深度合作创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壁垒、湾区经济、区域合作

21

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中府际合作的软法治理研究"16AFX007

201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9-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1008-7168

12-1284/D

21

2019,2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