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26/j.cnki.1008-7168.2015.05.012
行政调解制度基本原则研究
行政调解制度基本原则应主要包括自愿、合法原则,积极主动原则,保密原则,不利证据排除原则.作为底线规则,自愿、合法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纠纷解决意思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规制的有效均衡.作为能动规则,积极主动原则借助于行政权力的能动特质,体现了行政调解制度的服务特性.作为屏蔽规则,保密原则为当事人营造了自主交流空间与防干扰系统.作为退路规则,不利证据排除原则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因调解不成功所可能引发的证据不利地位影响的顾虑,有利于在程序之内构建安全交流空间.
行政调解、自愿调解、能动调解、调解保密、不利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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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社会管理创新目标下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问题研究——以信息均衡为视角"12YJC820122;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2015-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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