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26/j.cnki.1008-7168.2015.04.004
培育社会组织间竞争与合作机制的学理依据与制度保障
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之间有竞争才能有发展,通过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释放社会组织活力,产生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优秀的社会组织。竞争与合作是民主社会的两翼,缺一不可。竞争不是终极目的,从竞争走向合作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秩序优良。为此政府必须创造职能转移的环境,鼓励社会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既充分发挥自身的自治性优势,又遵守宽容与协商的基本原则,实现社会组织间合作式的社会均衡。
社会组织、竞争、合作、制度保障
D632.9(国家行政管理)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性权力制约机制研究”TJDJ13-005。
2015-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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