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68.2015.02.002
治理社会还是社会治理?——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发展社会组织的内在逻辑
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度,不仅使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而且也扩展了社会组织的作用空间.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缺乏让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的动机.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转型之谜”产生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坚持“治理社会”逻辑,从而遮蔽了蓝图规划中的“社会治理”逻辑.因此,珠江三角洲社会治理创新有赖于完成从“治理社会”逻辑向“社会治理”逻辑的转换.
治理社会、社会治理、地方政府、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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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港澳与内地参与式地方治理比较研究”14JJD63000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2&ZD04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维权抗争治理中的民主建设研究”12YJA810019;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府际治理视角下的广州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11Y04;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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