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68.2012.05.016
地方行为、市场秩序重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市场秩序是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我国区域市场秩序的建构受集权和分权影响,需要地方政府具有足够动力来推动,因而有自己独特的逻辑.影响市场秩序的地方行为源头表现为对要素流动偏好、政绩考核和可支配权力的追求.但政府强干预下的市场秩序从长期来看对区域经济增长并无益处.因为一体化的本质是要素流动一体化,需要市场秩序的协调和保护.建立一个既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动,又有利于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市场秩序并非不可能.以市场秩序的法制化制度化为重点,推动改善和重构区域市场秩序,推动行政干预力量的弱化,促进市场对各种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地方政府、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秩序、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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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7(国民经济管理)
2013-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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