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168.2012.05.006

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规制的可行性

引用
目前,在国际法层面,没有任何一部专门的及全球性的国际公约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规制,主要原因是国际社会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能否具备国际法律人格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立法及国际治理丧失国际合法性.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主体地位的获得,国际社会一直在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如主权国家在相关国际公约中赋予其权利,国际政府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发展越来越密切的合作关系,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制定行为准则等自身努力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提供理论支持,等等.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与实施国际法及参加全球治理的实践并做出的重要贡献来看,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完全具备了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为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国际法规制具备了可行性.

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规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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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慈善捐赠人权利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1CFXZ04"慈善事业范围与公盖标准研究——基于英美法的考察"11CFXO27

2013-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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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1008-7168

12-128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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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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