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168.2012.04.015
努力建设适应开发开放的审判体制——关于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体制现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天津滨海新区的成立及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新模式.当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运行中存在机构设置干法无据、审判管理工作和审判活动混乱、审判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人财事权不统一和不能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等问题,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滨海新区法院设置中,我们主张通过“依法设置”或“因特殊需要设置”两种程序,设立滨海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设塘沽、汉沽、大港、功能区四个基层人民法院.
天津滨海新区、司法体制、司法机构、法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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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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