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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168.2003.03.013

论我国授权立法的监督

引用
授权立法有着迅速、灵活、专业性强的优点,但也具有内在的危险性,所以必须对授权立法加强监督以防止其走向异化.目前我国对授权立法的监督存在重大缺陷,为保障授权立法的质量,充分发挥授权立法的积极作用,应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监督制度,实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授权立法监督、事前监督、事后监督、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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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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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1008-7168

12-1284/D

5

2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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