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22.01.014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完善
传播技术发展推动下,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网络实时盗播问题愈发凸显,由此引起的侵权诉讼和法律纠纷也频频出现.通过梳理近十年司法判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保护存在多样的法律适用情形,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定性为作品以著作权法相关权利给予保护,或定性为录像制品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规制,再或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判罚.但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以广播组织权进行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保护皆存在一定法律适用困境.透过比较法视角考察英美法系国家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的规制情况,并鉴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和体育产业发展趋势,提议扩张著作权范围,明确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性质,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划归"视听作品"序列,同时采取技术中立原则,创设"向公众传播权",实现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权益主体的切实有效保护.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著作权、独创性、向公众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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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22-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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