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21.04.006

公共领域保留视角下奥运会隐性营销的规制边界研究

引用
奥运会隐性营销市场中存在赞助商群体与非赞助商群体的动态利益博弈,在法律政策一味强调赞助商利益保护的背景下,奥运会隐性营销市场规制边界不甚清晰,非赞助商正当生产经营空间保留的必要性凸显,赞助商群体与非赞助商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成为2022年我国举办冬奥会不可回避的问题.奥运会隐性营销规制问题源于市场开发机制,奥运会市场开发同时承载着商业价值和公共文化价值,隐性营销规制边界划分难题反映出市场开发过程中公共性与垄断性的失衡,导致奥林匹克运动涉及的公共领域被不当侵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市场开发不仅要保障经济利益的实现,更要服务奥运会公共价值的实现,赞助商群体不能独占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元素的商业利益,应给非赞助商群体留下正当生产经营的空间.赞助商群体与非赞助商群体的利益平衡需要以公共领域保留为出发点,在公共领域保留视角下奥运会隐性营销与公共领域之间存在一定交叉,行为人利用公共领域内资源实施隐性营销行为具有正当性,隐性营销市场的规制需要准确适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6条,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视角,将市场混淆标准作为规制隐性营销的底线.

奥运会、隐性营销、公共领域、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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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39

2021-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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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1005-0000

12-1140/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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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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