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24.02.006
人工智能算法立法的理论逻辑及其规范构造
为进一步规制因人工智能算法技术推广引发的系列法律问题,当前亟须对算法技术进行体系性立法.在法理构造层面,应当将算法立法的属性归纳为社会规制,将算法立法的对象认定为算法应用行为,并将单独立法模式作为算法立法的基本模式.在立法逻辑层面,应当秉持"算法立法的主体逻辑、算法立法的风险预防逻辑、算法立法的场景化逻辑"的原则,对人工智能算法立法进行方向上的把握.具体到规范展开层面,应从"明确算法透明度及可解释性标准、建立从审查算法技术到严控算法应用的全流程合规机制、完善算法应用者的责任界定与问责机制"三个维度予以细化.
人工智能、算法立法、算法应用行为、场景化逻辑、全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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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项目;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202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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