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28X.2020.03.005

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

引用
借由侵权法调整利益范围的扩张,将属于“共享性公益”的生态利益归入民法调整的“利益”范畴,可由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予以直接保护.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其保护对象为人所具有的生态利益,该项生态利益由公众信托给国家,由国家代为行使权利并在遭受损害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而非无过错的归责原则,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被推定的.

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利益、公共利益、侵权责任

36

DF522(民法)

2020-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9-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天津法学

1674-828X

12-1416/D

36

2020,3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