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18.04.005
贿赂物的解构及重塑——从概念思维到类型思维的嬗变
以贿赂犯罪为代表的经济类犯罪的手段和形式愈加复杂化,其中又以贿赂物的范围变化最为引人关注,从传统的权钱交易到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再到如今为人们所热议的“雅贿”等.归因于复杂化、碎片化的生活事实,滞后、模糊的刑法规范条文,以概念思维为核心的刑事裁判方式显得独木难支.尽管学者不断试图从贿赂物的概念或范围进行解释,但囿于文字的抽象性、局限性以及事实的多样性、复杂性,此种努力仍旧难以填平现行刑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的空白地带.对此,类型化思维模式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概念思维的不足,秉承着“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原则,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方面,颇有益处.
贿赂物、概念思维、类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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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1(法学各部门)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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