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18.03.004
地方人大审查监督“两院”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运行困境与突破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监督的范围,但其并未规定对“地方两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同时“两高”虽发文明令禁止“地方两院”发布司法解释性文件,但“两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在司法审判现实需求下依旧呈现“禁而未止”,此即催生围绕“地方人大应否实施对‘两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审查监督”的系列论争.以此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地方人大审查监督“两院”司法解释性文件所遭受的阻隔困境,并在对地方人大审查监督“两院”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必要性”证成之基础上,探寻实现地方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审查监督的“崭新路径”.
地方人大、司法解释性文件、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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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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