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13.04.001
司法地缘化对独立行使审判权之影响--行政诉讼价值取向应实现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相契合的法治效果
当下,受地缘化影响司法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并成为实现公正特别是行政诉讼公平正义的主要障碍。司法不能独立导致的后果是以行政意志为中心的立案难、审理难、求正难、执行难。实践证明,解决“四难”只靠修改行政诉讼法本身无法达到法治预期,还须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抑或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因为,“四难”现象虽发生在法院内部但其症结却植根于权力外部,表现在体制结构的外部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地治理和改善的结果。权力可以使法律荡然无存,并形成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特权,故此,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向执法监督的制度构建上移转。
司法地缘化、行政审判、诉讼价值、审判独立、错案追究
D925.3(中国法律)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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