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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828X.2012.03.004

论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实现

引用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具有保证环境质量的责任。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需要政府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也具有可诉性程度低的特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要求政府保持符合标准的环境、及时修改环境标准、采取一定的行动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政府环境质量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司法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环境质量责任、积极责任、政策目标、可诉性、责任方式

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节能减排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实现机制研究》部分研究成果,项目11YJA820012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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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

1674-828X

12-1416/D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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