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28X.2011.04.005

恢复性司法的正义价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

引用
恢复性司法以其特有的冲突解决方式实现了传统刑事司法很难实现的社会效果,得到联合国的肯定与推广,也十分契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但由于采取非诉讼和非刑罚的方式,加害人与受害人在冲突的解决中居于主导地位,颠覆了传统司法的国家主导及刑罚为主的模式,尽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其公平与正义性却遭到质疑,成为在我国确立推行的障碍。辨析体现公平正义的传统刑事司法基本原则,恢复性司法的正义价值不容置疑。

恢复性司法、刑事法治原则、正义价值

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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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

1008-8393

12-1300/D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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