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6.02.002
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之探讨
新公司法已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它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公司本质属性的社团性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公司法人理论认为团体意识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文章从一人公司与传统法人理论的冲突出发,论证了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的合理性,简要分析了一人公司出现后学术界对其性质的各种解说,阐释了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之规定.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社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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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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