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6.01.013
我国物权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理论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物权变动的意思、物权变动意思的可撤回性、物权变动的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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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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