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6.01.004
试论犯罪中止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竞合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犯罪中止、不能犯未遂、犯罪既遂、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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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17.6(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8-20
10.3969/j.issn.1674-828X.2006.01.004
犯罪中止、不能犯未遂、犯罪既遂、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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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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