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5.01.016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先导--天津北洋法政学堂
@@ 20世纪初,摇摇欲坠的满清王朝为形势所迫,欲效仿日本走”变法维新”之路.1901年1月,光绪皇帝颁布上谕,决定实行新政,包括变法修律、政制改革、设新学、废科举等.随着各种新律的全面修定,推行新法的法学人才日见短缺,当时急需培养大批汇通中西法律的人才.清廷遂派出大批留学生到日本,习学日本的法律,并从1906年起,以这些留日学子为核心创办了中国第一批官办法律学堂,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是天津的”北洋法政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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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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