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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828X.2003.01.011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比较

引用
知识经济时代已向我们快步走来,它将促使整个社会法制化的逐步完善.面对法制化社会的挑战,欧美各国于二十世纪先后开创了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以应付日益严重的法制问题.在我国,法务会计应作为全面、正确贯彻新<会计法>的一个重要措施.通过分析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在中西方发展的现状,就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与区别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推动我国法制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法务会计、司法会计、边缘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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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4.5(诉讼法)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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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8393

12-1300/D

19

20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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