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28X.2003.01.002

对缓刑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问题探讨

引用
对犯罪人适用缓刑不应把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条件,是否对犯罪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不应以主刑是否缓刑作为条件.对缓刑犯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宜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并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在出现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时,主刑执行期间仍应剥夺政治权利,主刑执行期满之后是否剥夺政治权利则视主刑执行之前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否届满而定.

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起算

19

DF612(刑法)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1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8393

12-1300/D

19

2003,1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