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3.01.001
《合同法》中委托人介入权制度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兼论对《合同法》第403条的修改
文章以完善我国未披露第三人代理中的委托人介入权制度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为写作目的,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指出委托人介入权制度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的理论依据.据此分析了<合同法>中委托人介入权制度和第三人选择权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委托合同、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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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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